特別報道: 第一部電子簽名法實施在即 暢通依然有阻
徐馬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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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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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 月1 日絕對是個值得鄭重以對的日子,在這一天我國第一部真正的信息化領域的立法開始實施,原來那種無法可依、無據可憑的時期已經成為歷史。對于在信息化立法領域這“從無到有”的第一步跨越,用里程碑來形容一點不為過:《電子簽名法》針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面臨的一些關鍵性法律問題,從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范電子簽名的行為、明確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等多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為我國今后的信息化立法奠定了基礎。 成績固然可喜,但問題也依然存在?!峨娮雍灻ā返膶嵤┲皇菫橥晟菩畔⒒森h境“吹響前進號角”,但前行的道路還很長,而道路的暢通更需要較長時間的實踐應用。從目前來看,《電子簽名法》應用中面臨的兩大難題:電子商務領域需要許多配套法律法規去完善;在電子政務和其他社會信息化領域,電子簽名的應用欠缺明確規范。 《電子簽名法》出臺的初衷就是要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但與國外相關立法比較,該法規至少還缺乏三個領域的內容:電子合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與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該法規還不是一部全面的電子商務基本法,數據電文、電子簽名之外的其他電子商務基本問題還需要通過其他法律予以解決。同時,在實際應用中,電子認證還是一個難點:對于電子認證機構的管理是否合理完善,已有電子認證是否能獲得法律效應,電子認證機構的運行是否有資金、管理體制等多方面的保障,以及認證的標準如何有效統一等。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有待于在實踐中認識并及時解決,否則電子簽名的作用也只能停留在紙面上。 同時,電子簽名在電子政務和其他社會信息化領域的應用相對欠缺。由于《電子簽名法》規定,在政務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應用電子簽名需要國務院等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因此4 月1 日并不是電子政務領域迎來“第一部立法”的準確時間。筆者曾經在《電子簽名法》剛獲得通過時撰文,稱該法規將為電子政務領域的信用機制奠定了基礎,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政府有關部門不能盡早制定相關的具體實施辦法,這些基礎就永遠是基礎,根本談不上應用效果。更為困惑的是,如果打一些“擦邊球”,在電子政務領域應用電子簽名,它能具備相應的法律效應嗎? 于是,站在4 月1 日的“分界點”,一方面我們為《電子簽名法》的實施而欣喜,希望更多的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等活動借助電子簽名的應用獲得更好的發展;另一方面更希望人們能保持冷靜的頭腦,這僅僅是一個開始,電子簽名有效應用還需要各個部門在一起做很多完善工作,在實踐中需要不斷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同樣還需要更多法律法規的出臺來完善整個信息化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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